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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人民法院第一起涉黑案件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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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01 18:19:00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月23日,洮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吕某某等八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虚假诉讼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洮北区法院审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组织、领导的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0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白城部分地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依法审理,洮北区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件的公开宣判,打响了洮北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第一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洮北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安排部署、召开全院大会再部署、再推进;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王长义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选调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官组成法官团队主审涉黑涉恶案件,庭长亲自参与审理,保证案件质量,真正做到快审快判。同时,指派专人担任扫黑除恶工作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宣传力度,宣传正能量;我院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每件涉黑涉恶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审结,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过涉黑案件的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我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坚强决心,切实打击和震慑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以办案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涉黑涉恶犯罪,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在摸排梳理上再深入、在打击力度上再发力,坚持做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洮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