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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法院对李春志等人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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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01 18:25:44 打印 字号: | |
  3月25号,洮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春志、赵秀军等十人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春志、赵秀军、赵秀峰、温宝海、温立君、陈淑芳、刘桂荣、路坤皆为保胜村村民,在2009年至2018年间,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春志为首,其他人为成员的家族式恶势力团伙,人数较多,成员固定,该团伙长期把持白城市经济开发区西郊办事处保胜村基层政权,大肆侵吞集体财产,破坏选举,多次辱骂与李春志对立的人并与其作对。白城市居民皆知保胜村村民告状成风,民风极坏、逢会必访,群众怨声载道,影响经济开发区的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几年来,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李春志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的公开宣判,沉重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为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法律严惩,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洮北区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更好的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