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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人民法院
对马洪俊等人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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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23 18:43:35 打印 字号: | |

2019年5月23日,洮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洪俊、李富、王力超等十一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窝藏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本案是以被告人马洪俊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富、王力超、杨光、高洪岩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在一起,有组织的有分有合大肆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活动。触犯刑法多个罪名,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全部特征,对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马洪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70000.00元。对其他同案被告人李富、王力超等十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等不同罪名,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的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洮北区法院将在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继续保持对涉黑涉恶类案件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用实际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