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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会议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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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30 17:41:28 打印 字号: | |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会议管理,减少会议费用支出的随意性降低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 会议管理原则

3、贯彻执行“精简时效、节约开支”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节约会议费用。

4、办公室是本单位会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单位会议计划。

5、会议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无计划、无预算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或参加的临时性会议,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统一安排。

第三章 会议的审批

6、各部门每月按年度会议计划安排和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要求,向办公室报送会议预算计划,办公室汇总月度会议计划。

7、各部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或参加的临时会议,需报分管领导审查,经审批后力可召开,并报办公室备案,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四章 会议费用

8、会议费用根据会议类别、规模、规格、时间等必须先做出综合预算。会议费用开支项目包括:餐费、住宿费、场地租赁费、杂费(文具、粲幅、印刷等)、授课费等。

9、会议费用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组织召开或参加的各类会议,每月20日前均需向财务处提报下月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会议费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不得超支。

10、对会议费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统一管理、控制使用,不得超支。会议费实行一会一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文件、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审计处对会议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会议报销应及时,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7天之内办理完毕。报销费用时需严格遵循单位费用报销程序,统一报销。

第五章 附则

1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