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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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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30 17:42:34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法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扫黑除恶、党建、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组或行政领导班子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6.本单位规模较大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和转让,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质采购及年度财经预算等问题。

7.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8.本单位干部任免、管理、监督、奖惩和人事调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9.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10.其它需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1.中层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推荐申报区及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

5.公开选调、招考(聘用)工作人员。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办公场所修缮、改造在3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安排;

3.各类固定资产处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

2.数额在3万以上的专项经费、采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项目经费使用等;

3.确定各类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发放。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1.调查研究。围绕重大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

2.分析论证。对决策方案进行充分论证、评价和筛选。

3.征求意见。采取情况通报、公示、听证等方式,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方案,应向社会公开。

4.凡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决策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议题。议题应由分管领导在会前提出,并统一由办公室协调汇总,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准备上会材料。

3.发出通知。一般应提前1至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通知包含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干部任免事项应在充分酝酿之后,再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召开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机构负责人汇报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得事先定调,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5.进行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讨论两个以上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干部任免或奖惩实行票决制,票决一般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与会班子成员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未到会领导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6.作出决策。党组决策重大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领导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由院长根据表决情况作出最后决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院长与其它班子成员对重要事项意见不一致,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提交会议讨论。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

8.重大事项决策后,除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将决策意见公开。

9.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由集体讨论诀定。

10.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领导班子成员报主要负责人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中层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甄选、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院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区委组织部审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庭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院党组讨论决定。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院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2.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院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各庭、室、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保密室有权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经领导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领导集体的决定。

6.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纪检组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受理对各庭室的有关投诉。凡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并视违规情况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王剑